商標國際注冊
伴隨著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準日漸提升,世界各國公司日漸重視以商標為關鍵的品牌戰略,重視根據商標確權規章制度注冊商標,以在市場競爭中占得先機。在經濟發展全球化情況下,申請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的情況日漸增加。因為中外商標確權體系的區別,商標國際注冊的法律問題日漸突顯。
一、商標國際注冊的定義商標國際注冊,就是指依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下稱馬德里協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下稱佛羅倫薩議定書)及《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及該協定有關議定書的共同實施細則》的要求申請辦理的佛羅倫薩商標國際注冊。由此可見,商標國際注冊與海外商標注冊并不是同一定義。佛羅倫薩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辦理包含以中國為原附屬國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辦理、特定中國的國土拓寬申請辦理以及他相關的申請辦理。申請辦理商標海外注冊一般能夠根據佛羅倫薩商標國際注冊和單一國家注冊二種方法來開展申請辦理。佛羅倫薩商標國際注冊就是指依據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佛羅倫薩簽署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或依據1989年6月27號在佛羅倫薩根據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及相互實施辦法創建的佛羅倫薩同盟會員國間的商標注冊管理體系。單一國家注冊,也稱“單國商標注冊”“逐一國家注冊”,指立即向每個國家/地域商標主管部門各自提交注冊申請辦理的注冊方法,是國際性商標維護最常見的一種方法,是與一些全球性或地區性的專利權保護組織注冊方法相對來說的保護措施。單一國家注冊是在沒有報名參加馬德里協定及議定書的國家申請辦理商標注冊,必須一個國家獨立提交一份注冊申請辦理。如在澳大利亞、東南亞地區國家及其中國香港、澳門、中國臺灣等地域申請辦理商標注冊。
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者以中國為原附屬國申請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的,理應在中國設立真實可信的營業所,或是在中國有居所,或是有著中國國藉。合乎該標準的申請者,其商標已在商標局得到 注冊的,能夠依據馬德里協定申辦該商標的國際注冊。合乎該標準的申請者,其商標已在商標局得到 注冊,或是已向商標局明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辦理并被審理的,能夠依據佛羅倫薩議定書申辦該商標的國際注冊。
三、商標國際注冊申請辦理方式以中國為原附屬國申請辦理商標國際注冊的,理應根據商標局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下稱國際局)申辦。以中國為原附屬國的,與馬德里協定相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中后期特定、舍棄、銷戶,理應根據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辦;與馬德里協定相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出讓、刪剪、變動、商標續展,能夠根據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辦,還可以立即向國際局申辦。以中國為原附屬國的,與佛羅倫薩議定書相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中后期特定、出讓、刪剪、舍棄、銷戶、變動、商標續展,能夠根據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辦,還可以立即向國際局申辦。